西市区是由西市场而得名,曾叫过繁荣区。西市区营口城市发展的起源地,早先以龙王庙为集市,后建天后宫既妈祖庙(现称西大庙)。随着没沟营口岸的对外开埠,营口城市得名。营口成为了一个繁华的码头。1900年俄国强占营口,设立了民政厅统治营口。俄国修建了大石桥-营口的铁路,在市区东部码头处修建了牛家屯火车站,拉大了营口城市的建设规模。1904年日本打败俄国占领营口,废止了俄国修建的牛家屯火车站,将新火车站建在青堆子附近。日本在营口划出了交界地,归满铁管辖,并设立了营口军政署,对营口交界地进行殖民统治。然而日本侵略者并没有安分在交界地范围内,逐步在交界地外的地方大兴土木,开工厂、银行、医院等等。并在中国人居住的地方建立了日本菜市场(今站前区菜市街)。营口市区东部逐步由日本占领,日本人成为营口市区东部的“主人”。而中国人大部分还生活在市区西部,同时也形成了繁华的菜市场,相对于市区东部日本人的菜市场,本地人称西市场。西市场的名气较大,名字一直保留至今,曾有西市场街道办事处。解放后,西市行政区域名称更替几次,行政区划拆并多次,西市场都作为主要名称存在。1957年营口市恢复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此成立繁荣区。1958年1月,考虑西市场对西部居民日常生活贡献意义较大,恰巧又在市区西部,经营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繁荣区更名为西市区。
西市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